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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报销差旅费的通知
2015-05-06 19:2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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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财务处针对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报销差旅费拟定了补充规定,经院领导同意,该补充规定暂试行。

附:关于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报销差旅费的补充规定(试行)

 

关于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报销差旅费的补充规定(试行)

我院教师带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实习教学),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车票,住宿费(凭票报销)不得超过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在外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补助每人每天4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考察费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包干经费中的实习费列支。

 

 

财务处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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