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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2017-04-06 20:3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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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6〕109号)(详见附件2),以下称《管理办法》已印发执行,结合我院实际,就执行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在出差审批表中“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租车)”一栏填写清楚,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需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5]3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机票左上角有GP标志)。     

二、根据《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出差人员可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差人员填制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附件1),事前审批。     

四、根据《管理办法》三十条规定,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我院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及有关票据报销。     

五、经院长批准,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大型活动(如参加技能大赛,文体竞赛等)凭文件按天每人每天给学生补助伙食费60元,公杂费40元,住宿费、城际之间的交通费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如果承办单位或学院提供食餐,只补城际路途当天的伙食费、公杂费。     

六、学院每年利用寒暑假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培训,教师培训由教务处牵头汇总,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审核汇总寒、暑假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汇总表由院长审签,具体报销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签。财务处根据培训计划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核算后报销。     

七、学院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的出差,由教务处按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计划汇总表由院长审签,具体报销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签。离开郑州市者,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车票,住宿费限额(凭票报销)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外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40元,报销时需部门负责人写明出差天数并签字,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学院列支。     

八、参加没有培训通知的培训、专项学习、学校之间的交流、联系就业,回访实习基地、就业学生等的出差,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销时除持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外,还必须持有我院的公函。     

九、按照“谁出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出差内容真实完整,票据合规。     

十、差旅费支出均须刷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个人工资卡。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字【2014】64号),原《关于教师培训及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报销差旅费的补充规定》(院字【2016】49号)废止。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doc已下载
附件【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6〕109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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