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一期周转房的职工,请本人尽快带身份证、合同、交行卡到市公积金中心(互助路与百花路交口)三楼和二楼,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办理结清证明后,再到房管局大楼(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口)7楼712房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请于4月20日前办理完毕。如不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将会影响学院的押金退回。请通知到每位贷款职工。
多谢合作。
财务处
2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