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年底支付时间的安排,我院报销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2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完善报销手续,提前谋划放寒假前的支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财政拨给个人的教、科研经费,也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结项时间及时报销,否则财政厅收回资金,财务处概不负责。所有发票,跨年度不予报销。
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