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豫职院〔2021〕100号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库〔2007〕14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发放对象:在职职工和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人员。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务卡使用范围: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详见《河南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1)。
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五条 个人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务卡代理银行郑州市内营业网点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代理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开卡申请资料后办理个人公务卡。代理银行对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服务。
个人公务卡透支额度由公务卡代理银行审批。因工作原因需要改变额度的,由学院财务处审核后由代理银行审批。
公务卡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妥善保管,遗失或毁损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务卡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代理银行的服务协议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公务卡报销办法
第八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时,应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持卡人应及时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若无POS机小票,需提供交易短信或消费截图),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为准确办理还款,两笔及以上支出业务,需填制公务卡消费明细表(见附件2)。
财务处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明显不符;
报销费用超过公务卡消费金额;
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消费后无发票、交易凭条和消费清单;
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逾期利息和罚息由持卡人承担。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必须明确公务消费部分金额与个人消费部分,财务处只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住宿费、机票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规定的项目,均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违反规定,财务处不予报销。
商品和服务类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并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十五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
第十六条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应刷卡、转账,但实际付款时支付现金的,需由消费地点出具不能刷卡或转账的证明,经办人填制《现金审批报销单》(见附件3),写清楚报销内容和未能刷卡原因,部门负责人审批盖章并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河南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公务卡消费明细表
3.现金报销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