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5年4月财务处已发《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通知》,并转发了财政厅豫财购【2015】3号文件和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学院教职工在购买机票时需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主购票,2016年5月17日接到人社厅通知,通知如下:
一是必须购买带有GP标识的公务机票,否则不能报销;
二是保险费必须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或者机票上已包含保险费(有的机票行程单右下角印有保险费金额)可以报销,请及时找供应服务商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三是供应服务商收取的服务费及变相的(没有实际发生)退票费不能报销。
根据院字〔2014〕46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乘坐飞机出差,应事先经院长同意,可坐经济舱。现将《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通知》附件再次转发,请大家认真按规定购买公务机票。
附件一:财政厅豫财购【2015】3号文件
附件二: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
财务处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