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31日期间,财务处完成了我院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工作。经核查我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6]24号)的要求,财务处依据文件精神认真核查落实,对几种常规的教育收费,遵照教育收费的政策界限,进行严格把关,同时为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院网站及学院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供稿:何裕民,审稿:葛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