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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014-09-29 20:3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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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4〕   43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切实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礼有节。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目的和要求,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3.本着“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  

4.凡是来学院参观、访问、交流等都要有公函方予接待,否则不予接待,所有接待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归口汇总安排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5.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把有关接待方案报党政办批准。凡是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须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不涉及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  

1.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2.来访的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  

3.以学院名义邀请来院讲学或访问的专家、学者等。  

4.社会各行业职能部门因检查验收、项目申报等来院检查或协调工作的有关人员。  

5.来学院招聘学生的重要用人单位领导。  

三、学院公务接待用餐与住宿标准  

1.工作餐就餐标准:所有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就餐地点为学院职工餐厅。  

2.宴请就餐标准:部门接待按每人每餐30元,院级领导接待每人每餐50元,所有接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就餐地点原则上为学院职工餐厅。  

3.陪餐人员(含司机)标准:原则上谁主管谁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4.学院公务接待中须由我院支付住宿费用的,按《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中不需由我院支付住宿费用的,学院只提供联系安排服务,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账。  

5.学院公务接待宾客,原则上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学院内食宿,各单位接待来院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其宴请的,一般情况下,由党政办在学院内安排。如需易地安排或超出接待标准的,须经相关院领导批准。 

四、公务接待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接待就餐费用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2.各单位接待和宴请前必须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按照接待标准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纪念品、礼品购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中,一般只赠送学院宣传资料。特殊情况需赠送纪念品时,由党政办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六、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及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公务接待,本着“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一周内(特殊情况半个月内)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所有接待费用经各单位领导签字后,经办人持发票和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经党政办主任、相关院领导或学院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必须一事一报,不得分解发票、累计报销,报销时间超过一周的,应书面说明超期原因。  

3.各单位未经党政办同意,不得自行安排接待食宿、购买礼品或乘坐出租车。事前未经同意,事后不得直接拿发票找党政办主任、主管领导或院长报销相关院领导或院长报销。 

4.凡经费包干单位,接待费用从其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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