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2014-09-29 20:38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为简化手续,规范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系(院)勤俭办学,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系(院)经费拨付标准

系(院)应拨经费包括:办公费、车辆费、实训费、教研费、学生活动费、学费收缴奖励金、专项经费、就业经费。

(一)办公经费及车辆费

1.办公经费 按照已缴齐学费的学生人数,以每生每年6元的标准核拔。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的办公经费,按照在职教职工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拨付。

2.车辆费 每系(院)每车每年3万元,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此款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二)实训经费=已缴齐学费学生人数×各系实训费拨款标准。

实训经费每生每年核拨标准:                  单位:元

部门

机电

工程系

电气

工程系

汽车

工程系

信息

工程系

烹饪

食品系

旅游

管理系

工商

管理系

环艺

工程系

音乐

学院

标准

130

120

120

80

150

100

50

120

50

(三)教研经费 按照已缴齐学费的学生人数,以每生每年25元的标准核拔。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的教研经费,按照在职教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

(四)学生活动经费=已缴齐学费学生人数×各系(院)学生活动经费每生拨款标准。各系(院)每生每年核拨学生活动经费20元。

(五)学费收缴奖励金 各系(院)实收学费包括助学贷款学费,以每年1115日为基准日进行核算。实收学费收缴率应达9      8     9%,不足9      8     9%的部分从包干经费中扣除,超过9      8     9%的部分作为学费收缴奖励金奖励给系(院)。同时,学费收缴奖励金与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其违约管理金捆绑核算,并采用先提取后拨付的办法,提取的标准是本系(院)到期助学贷款总额的7%作为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0.6%作为助学贷款违约管理金。提取部分待下一年度助学贷款到期还款时,经学院财务处与学工部核准后,按以下标准拨付给各系(院):

1.还款率I=【系(院)到期助学贷款实际还款额/系(院)到期助学贷款本息总额】×100%

2.I93%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全部拨付给系(院)。

3.86%I93%时,高于86%的部分,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高于数拨付给系(院)。

4.I=86%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不再拨付。

5.I86%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不再拨付,小于部分从本系(院)包干经费中上年度收缴学费奖励金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办公经费及教研经费中扣除。

6.学生助学贷款超过还款期因特殊情况(死亡、伤残)而还不上贷款,系(院)写出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资料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此类情况人数每系(院)年次超过5人的,由院长审批后,财务处将此人数的风险补偿金不核算在内。

(六)专项经费 音乐学院招生实行包干,按照计划录取数的75%的学生数,生均400元的标准拨付招生费,如招生录取数达不到计划录取数的75%,按实录数核拔,此经费只用于招生,当年有效。软件学院合作生经费按每生2350元拨付,并按协议转给合作单位。

(七)就业经费,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支出规定

(一)根据财政厅(豫财预【2014177号)文件要求,对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一统筹的规定,学院拨付给各部门的经费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年终结余收回”的管理办法。

(二)经费包干系(院)的各类开支审批权限,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学院拨付给各系(院)的包干经费是用于教学及管理的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个人开支。本着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具有签字权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院)党政负责人应加强对包干经费支出的监督,可到财务处查询本系(院)支出情况,财务处每季度向系(院)主任、书记通报包干经费余额,每学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包干经费余额。在报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拆分票据者,第一次由学院对经办人、验收人及有过错的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有过错的部门领导审签权,并对经办人、验收人和有过错的部门领导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系(院)支出的外聘教师课时费(指实用技能课、部分专业课,即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我院师资不足的课程),应由教务处审核后并报院长或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签。各系(院)外聘教师课时费按上两年实际支出的平均数拨付到系(院)。外聘教师课时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按时足额代扣税金。

   (五)实训耗材等物品采购均要公开,由多人或者多部门共同采购,不得单人采购。凡涉及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无论使用何种经费,须根据采购物品类别报至校产管理处,由校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程序统一采购。 

(六)学院有计划地集中进行师资培训。计划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签,最后报院长统一审批。此项经费支出学院承担60%,包干单位承担40%

(七)教研费是用于与教学研究有关的师资业务培训、研讨费、会议费、教研室主任津贴、图书资料等支出。

(八)办公费是用于教师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固定电话费支出。

(九)系(院)临时急需的图书购置,需要到图书馆登记后报销,费用计入系(院)包干经费。图书的所有权归学院,系(院)使用一年后送还图书馆。

(十)收缴学费奖励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对催缴学费(包括助学贷款)有关人员的奖励、相关的业务招待费、辅导员和教师培训支出、弥补办公经费、购买固定资产等其他事业支出。本项经费中用于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的金额,不得超过总奖励金额的20%。现金奖励要向辅导员倾斜,各系(院)可以在总奖励金额的50%内奖励给辅导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其余30%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弥补办公经费、辅导员和教师培训支出。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院字[2013]48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打印    收藏
上一条:财务处岗位职责
下一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财政部 教育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文章搜索:
 
Copyright © 2018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电话:0371-69307800 邮编:450046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