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学院公务开支的需要,教职员工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一借款范围
凡有下列业务时可申请借款:
1.因公出差 (路程1000公里以外,金额5000元以上)。
2.办理经院领导批准的业务(金额5000元以上)。
3.借款不得用于私人支出。
二借款程序
1.填写借款单,注明金额、事由和还款日期并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经院领导批准。
2.财务处长签字。
3.会计编制付款凭证。
4.出纳凭付款凭证办理借款。
三还款办法
1.借款人必须在约定还款日期内结算报帐。
2.差旅费借款的报销最长时限为1个月(从完成任务之日起算),其他项目为2个月。
3.超过还款日期未报销者,扣发本人工资,直至偿还借款为止。
4.以前借款未还清的,原则上不能再借款。
四为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按照《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要求,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业务(无论金额多少),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借款。其余业务提倡用公务卡结算。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3月13
2013
年
3
月
25
日印发 |